一、什么是共同共有物
共同共有物是“按份共有物”的对称。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的物。共有物的一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共同发现的埋藏物、合伙财产等。以其整体作为共同共有关系的客体。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同共有物。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物享有平等的权利,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同共有物一般遵循等分原则分割。
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物。但部分共同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物时,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反对的,应视其处分有效,其他共有人有权取得其应得的部分。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准用按份共有的有关规定。参见“按份共有物”。
二、共同共有的类型
共同共有的类型主要表现为:
1.夫妻共有财产,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3.共同继承的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另外,除了以上三种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共同共有外,现代法律认为基于合伙关系产生的合伙共有财产的性质,无论是合伙投资还是合伙积累,无论是营利性合伙的财产还是非营利性合伙的财产,都是共同共有财产,在该财产之上构成的关系,是共同共有关系。
三、共同共有的房产如何强制执行
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强制执行方式:首先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份额,获得房屋人对未获得房屋人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由当时人重新买房。如非债务人一方仅有此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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