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其他共有人(三分之二以上)在合理期限内,追认该行为的,处分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其他共有人(三分之二以上)明确表示不追认,或在合理期限内未作表示的,处分无效,可以追回共有财产,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财产处分的,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一方的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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