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只有存在重大理由,且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张*良律师北京市道成(通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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