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有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2、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开庭之前提交证据都是可以的。从时间上推算,如还未接到开庭通知,应该不影响证据提交。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什么证据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仲裁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期间。仲裁期间的计算,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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