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能当劳动合同用吗?
时间:2023-04-22 20:53:34 4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13年8月1日,孙某在某公司担任值班经理一职,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通过录用通知书约定了劳动报酬,并承诺如果孙某接受了录用通知,公司将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年12月28日,孙某因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辞职。几天后,孙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近2万元,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仲裁委查明,该公司2013年9月4日注册成立,孙某于2013年7月26日收到录用信,上面没有用人单位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于是裁决该公司支付2013年10月4日至12月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认为录用信即为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具备劳动合同性质的书面文件。那么,录用信真的相当于劳动合同吗?

律师答疑:

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田中华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这似乎已是劳动者熟知的法律常识,但没有签名盖章的录用信,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该案中的录用信虽然具备了该条规定的部分条款,但录用信上没有用人单位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与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作出接洽合同条款的意思表示不符。另外,虽然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诚实磋商义务,但是这里的磋商应当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目的的磋商。该案中,公司2013年9月4日注册成立,孙某收到的录用信为2013年7月26日,此录用信显然只是一种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不可能代表该公司与劳动者就订立劳动合同进行磋商。因此,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裁决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相应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法律是合理正确的。

全文8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仲裁委员会 最新知识
针对录用通知能当劳动合同用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录用通知能当劳动合同用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