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区(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一样。成都市昨(21)日发布全市最低工资的新标准,新标准按不同行政区域将最低工资划成3个标准,五城区及高新区的标准最高。
昨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对全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钟点工(即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上班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钟点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中规定的月最低工资3个标准分别为:340元(每日16.25元),400元(每日19.12元),450元(每日21.51元)。钟点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90元,4.30元,3.70元。
各区(市)县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有所区别。蒲江县、金堂县、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70元;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彭州市、新津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30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0元。
据悉,新标准从2004年9月1日起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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