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各地适用档次由政府确定,用人单位无划分权。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方案,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人社部征求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直接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规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没有把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到具体县区的,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适用标准具体规定到县区。
一、医疗期的工资怎么规定的?
关于医疗期工资的规定:职工的医疗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二、30年工龄病假带薪如何计算
职工具有30年工龄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实际工作年限三十年的,病假期限为二十四个月。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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