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先生告诉媒体,他于2014年10月28日进入该公司,并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收到解雇通知,理由是该公司“奇怪的是,该公司在解雇我们后立即找到了另一批市场开发商。”李先生告诉媒体,起初,几名营销人员的生意不错,给公司带来了很多利润,“但后来公司调整了价格,客户逐渐停止向我们索要商品。接着,老板解雇了我们。”至于劳动合同,“进入公司时,双方同意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然而,在我们无缘无故被解雇之前,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署正式合同。”
据了解,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媒体了解到,自8月28日作出裁决以来,该公司没有申请撤销诉讼,“该裁决将在30个工作日后生效。”
如果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员工可通过工作许可证、工作服等相关物品证明,或以银行账户中的工资支付记录为证据,保护其合法权益。”一位律师提醒,劳动者应更加关注劳动合同,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学会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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