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公司是否有权不续签合同
时间:2023-05-07 10:31:39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合同到期时,公司是否有权不续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在规定的医学期间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四)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五)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延长至情况消失为止。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他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雇员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称职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按照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第二种情况最多12个月。用人单位因依法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向劳工部报告后,可以减少人员。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

IV.《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p>(4)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

(5)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不满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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