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必须遵循的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期限。调解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避免长时间的拖延。
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对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终止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不成的,视为调解不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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