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工期的工资怎么算
时间:2023-05-01 18:12:56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试用期

说法:《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试用期内也要签劳动合同。同时,如果试用期超过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就要给开双倍工资,这与是不是在试用期间没有关系。

筹建用工期

说法:老王和老李,在张某的工厂干了半年多,张某没和他们签劳动合同,最后还辞退了他们。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老王他们的诉讼为什么没得到仲裁的支持?问题是他们在厂子劳动的期间,厂子还没取得法人资格,还不具备用人单位的资格,还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以,他们和老板张某的关系还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中是没有辞退补偿和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给双倍工资规定的。

工伤期

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与福利待遇不变。工资待遇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双倍工资待遇”。张某住院医疗的三个月期间,工资应当按双倍支付。

待岗期

说法:待岗是岗下等待,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其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或终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0号)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所以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开资。期间没签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倒签合同期

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是法定的,是不能通过倒签、补签规避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是强制性的。无论后来补签、倒签的合同是否追溯到劳动者的入企、入职期间,都逃脱不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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