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于保障和改善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要正确理解绩效工资的构成,要与本级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要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二是合理核定财政补助水平。要结合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特点,分别核定补助经费。三是落实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并按规定切实承担筹措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的任务,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要足额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要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及差距情况,清理核查相关单位津贴补贴,摸清各单位的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各类经营服务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绩效工资要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并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绩效工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违反规定程序分配绩效工资等问题;推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双考核制度,并切实将考核的结果与财政对机构补助和个人收入双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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