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明确规定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规定了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人均额度以及其他各岗位额度。
此种情况,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上级主管部门未作明确规定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只规定了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人均额度,没有明确岗位额度。
此种情况,事业单位需要设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难点
(一)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及其动态调整难题
国家只是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并未提供具体操作方案,这导致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及其调整方面遇到两大难题。
一是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难题。
二是绩效工资总水平核定后调整的难题。
(二)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保障难题
(三)绩效工资方案设计和实施的基础薄弱难题
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因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据了解,目前,事业单位依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性质大致划分为
“参公(即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四类。
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所呈现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对单位自身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具体表现为:
1、现行的工资水平与各类事业单位的目标不协调、标准较低,没有充分体现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和职业特点,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其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
2、工资结构的设计不尽合理、平均主义现象比较严重。
3、事业单位工资的总额管理缺乏调控,工资的计划和基金管理基本是流于形式,而且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做好必要的财政和审计监督、税收约束等,干扰了正常的工资分配秩序。
4、国家财政和国民经济决定了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统一集中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政策导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干预事业单位的权限。而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主体,没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权,不能制定和实施单位内部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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