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的立法体例
时间:2023-04-24 10:31:48 1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单一的上游犯罪立法例

单一的上游犯罪,又称为狭义的上游犯罪,即将上游犯罪范围只限制为毒品犯罪。如第一个惩治洗钱活动的国际公约,这也是联合国制定的唯一的惩罚涉及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刑法规定——《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就明确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仅限毒品犯罪。该规定的初衷是因为认识到打击洗钱行为对遏制毒品犯罪的必要性,打击洗钱行为才能使毒品有组织犯罪生存链被截断,以更好的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人类幸福安全。但由于其范围太窄,不利于打击日益严重的洗钱行为,不能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前联合国秘书长就曾指出,如果只对某些洗钱行为加以禁止,而对另外的洗钱行为不予禁止,会造成双重标准,这种双重标准,尤其在刑法中,既不利于维持法制规则,也不利于国际合作[1]。因此,为了加强国际合作,打击洗钱行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将这种单一的上游犯罪予以淘汰。

(二)适中的上游犯罪立法例

适中的上游犯罪,即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为某些特定的犯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不仅限于毒品犯罪,而是有限度的扩大,这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如加拿大的《刑法典》第462-31节规定,作为洗钱罪对象的钱必须是得自或者通过交易来自企业犯罪(enterprisecrime)或者特定的毒品犯罪,这一规定表明,洗钱的对象除了毒品犯罪收益以外,还包括清洗企业犯罪收益(所谓企业犯罪,是指刑法上规定的其它能够产生非法盈利的经济犯罪,包括:证券诈骗、破产诈骗、贷款诈骗、敲诈勒索、伪造、以保险为目的的纵火和非法赌博罪等);英国将洗钱的对象性犯罪限定为毒品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法国则将其限定为毒品犯罪和淫媒犯罪[2]。另外,德国、印度尼西亚等也均采用了这种立法例,如前所述,我国也属于此例。

(三)广义的上游犯罪立法例

广义的上游犯罪,即将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犯罪。如菲律宾、意大利、俄罗斯和瑞士,瑞士《刑法》第305条规定:任何人,明知或者应当怀疑财产得自犯罪行为,而实施的可能破坏对于该财产的来源的侦察、财产的追查或者实施的没收行为的,应判处监禁或者罚金。[3]这种立法体例大大拓宽了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对打击洗钱行为以及其他涉及财利的犯罪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从世界范围反洗钱犯罪立法的实践来看,对上游犯罪范围不设限的发展趋势。1998年出台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3年出台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本就做出了明文规定,欧美许多国家在国际反洗钱立法及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已经纷纷放弃了限定上游犯罪的做法,并在各自的辆立法中予以明确。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国际反洗钱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根据联合国反洗钱相关国际公约和区域性组织的文件,国际反洗钱主要方式有行...
    更新时间:2024-07-24 15:30:19
查看国际反洗钱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国际反洗钱 最新知识
针对国外对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的立法体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国外对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的立法体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