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作为一名普通农民工,我在深圳市宝安区一家单位工作了3个月,但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和单位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只要您符合上述要求,您将与贵公司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分配登记簿)、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签发的《劳动合同》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1)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如证言、服务证明等;(3)用人单位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一)、(三)、(四)项有关证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您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工作许可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申请表等信息,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并要求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办发〔1995〕309号),劳动法同样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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