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吗?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时间:2023-05-02 17:13:47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作为一名普通农民工,我在深圳市宝安区一家单位工作了3个月,但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和单位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

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本法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劳社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立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由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3)工人提供的劳动力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只要您符合上述要求,您将与贵公司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分配登记簿)、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签发的《劳动合同》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1)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如证言、服务证明等;(3)用人单位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一)、(三)、(四)项有关证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您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工作许可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申请表等信息,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并要求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办发〔1995〕309号),劳动法同样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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