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苏州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参保女员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经中心审核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参保女员工只需支付自费部分的费用,剩余部分由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付。
2.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
参保女员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埋(取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手术费用和常规药品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
3.异地生育报销标准
参保女员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分娩等情况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先由本人现金结付,然后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费用审核结付手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园区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
3.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参保女员工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外疾病的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4.顺产(包括难产)报销标准
一类医院报销2000元,二类报销2500元,三类报销3000元。
5.剖产报销标准
一类医院报销3000元,二类报销4000元,三类报销4500元。
苏州生育男职工报销标准
1.参保男员工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未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可享受生育一次性生育补贴。
2.男员工配偶的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除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生育津贴等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3.男员工配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男员工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4.流产:一次性生育补贴200元
5.顺产:一次性生育补贴1200元
6.难产及剖宫产: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
苏州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参保女员工在生育定点医院发生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前,至户籍地(非苏州市户籍的至其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籍证明;
4.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职工节育手术证明》;
5.流动人口同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回户籍所在地生育的,需提供:
1.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关系证明原件(回父母户籍地生育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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