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因一方当事人诈骗、胁迫等原因引起争议或者还存在其他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撤诉后能否再提起仲裁
仲裁撤诉后能否再提起仲裁王先生因为单位拖欠其工资,不支付加班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及加班费.在仲裁过程中,单位找到王先生协商此事,后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王先生向仲裁委员会提起撤诉,仲裁庭给予准许.但由于双方和解后,王先生所在的单位并未按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王先生的索要无果后表示会再去申请仲裁,但公司却威胁王先生说,仲裁不会再受理你的请求,因为你已经撤诉了,你还是等公司有钱再支付你这些费用吧.本案主要涉及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撤诉,被准许后,又提起仲裁,能否被受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7年发布的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上述精神,当事人撤诉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会再次受理,申请时效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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