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法行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工资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资调整类型
1、考核升级制。即在考核员工的劳动能力及工作业绩的基础上,依据技术(业务)标准提高员工的工资等级,按规定的级差增加员工工资。考核升级制的员工工资升级条件主要包括劳动能力、劳动态度和劳动贡献三个方面,有利于促进员工钻研业务,努力工作,提高绩效。
2、自动增薪制。自动增薪制是指主要根据员工平时的表现,只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任务,均可自动加薪的工资调整制度。自动增薪制主要包括薪级内定期增加工资、工龄增长增加工资、工资指数化增加工资(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相应增加工资)、自然提升增加工资(3~5年升高一级工资)。
3、定级调薪制。定级调薪制包括学徒出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定级增薪,包括调动工作的员工定级定薪,提升职务的员工定级调薪等。
4、新人保障调薪制。新人保障调薪制是指,企业在引进有经验、规定年资内的新员工时,对其在其他组织的工作经验和资历予以认定,并在底薪上按薪酬标准给予调薪,从而使新员工获得收入保障。
5、效益调薪制。效益调薪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因薪酬标准调整而调整员工工资;二是根据员工计酬绩效(企业或部门效益等)的变化而临时调资。前者可以是因为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改善薪酬关系、引导员工合理流动等而进行员工工资调整,但一般调整后就不便调回,要固定计入劳动成本。后者是一种弹性调薪,员工的工资调整随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好坏而浮动;这类调薪一般应涉及所有员工。
全文9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