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将广告发布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广告发布登记条件的,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7.制证发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核发《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10.办理结果《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的有效期限与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一致。
11.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文艺东路2号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宜春市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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