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集团所有广告宣传事务由策划部全权负责管理(含POP、布幅、户外、报纸、电视广告);
第二条联络广告业务,原则上必须同三家以上广告单位洽谈,以利掌握合理的价格、时段、区域、质量;
第三条拟订广告计划,相关负责人必须提供两家广告单位的报价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广告计划经审批,负责人需同确定的广告单位签订合同,填审核表一并交财务部审核并附总经理签字;
第五条广告合同原件自签订之日起,需在三日内交相关合同管理员存档,同时策划部必须立即做详细登记,以备提供核查依据;
第六条广告验收人需按合同严格确认并须在审核表上签字;
第七条财务部必须审核完手续齐备的审核表后支付相应广告费;
第八条各商场广告计划必须先传真至公司策划部初审后,由策划部报总经理审批,并反馈回相关商场,其余手续由商场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策划部须对商场广告作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广告具体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总经理即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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