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防城港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条件是什么
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三、防城港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管理条例》
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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