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鹰潭市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如何规定
1.《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鹰潭市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鹰潭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审批科接收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湖西路5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办理进程查询本部门网站或者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公布
7.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关于准予(不予)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的通知书》的变更事项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一致。
8.送达方式通过本部门户网站或者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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