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关于加强我市市本级机关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公)伤医疗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劳社[2001]21号)
(二)审批对象
郑州市市本级机关全供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工伤报告(属旧工伤者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
2、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属老公伤者需提供近期诊断证明,职业病者应持市职业病防治所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3、证人证言材料、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处理报告;
5、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到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领取并填写《郑州市机关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登记表》;
2、用人单位报送本单位工伤报告、《郑州市机关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3、医疗保险处接到申报材料后,根据郑劳社[2001]21号文的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并签署审批意见。
4、经认定的工伤人员,持审批表到郑州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工伤医疗费审核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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