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举证期限的规定。
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张自己无罪,不负举证责任,司法机关不能因为其对无罪主张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使其承担有罪的裁判后果。
但在实践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一定程度的举证责任的例外规定。但是在这种案件中,司法机关应首先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追诉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仅限于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里规定有举证期限:《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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