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为被诊断为职业病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颁发职业病诊断证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管理部门确定,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国家现行规定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安排治疗或疗养。经医疗、疗养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自确认之日起两个月内调离原工作岗位,重新安排工作;对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调动的生产、工作技术骨干,转岗期限不超过半年
2.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因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需进一步检查,无论最终诊断是否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均可享受职业病治疗
3.患职业病的职工更换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治疗由原单位办理或者由两个单位协商办理。经协商,双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治疗等资料移交给新单位,不论新发现的职业病是否与本单位工作有关,新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四)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与原劳动合同有关的,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处理;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被合并单位负责;原单位被撤销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职工发现职业病症状时(详见附件一),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3.在收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后15日内,员工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表需员工或其家属签字认可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60日内认定工伤(人力资源部门说明:实际认定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6.职业病职工接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凭医保卡到工伤和职业病保险定点医院就诊,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见“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于2006年7月18日出具的《鉴定与赔偿建议流程》),如果治疗期间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的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职业病职工治疗结束后,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残疾等级评价。伤残鉴定的参考标准为国家标准(GB/16180-2014)《职工伤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根据新标准进行了修订
8.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收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可向**市医保中心提出赔偿申请
9**市医保中心按规定进行赔偿国家规定,赔偿标准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
10.职工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和补偿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偿在行政复议中,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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