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治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将不适合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适当的岗位津贴。诊断费用,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和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除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伤社会保险中,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法有权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医疗、生活保障由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承担;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职业病是由前一个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由前一个用人单位承担。
(4)职业病患者更换工作单位时,其合法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五)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治疗或者休养。经医疗、疗养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者工作的,应当自确认之日起2个月内调离原岗位,重新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转移的生产、工作技术骨干,转移期限不得超过半年。除非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职业病患者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职业病患者应当妥善安置。一至四级不能终止合同,五至十级可以终止合同。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劳动者提出的,三是严重违反相关制度或犯罪的企业
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对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雇主使用童工是违法的。因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害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单位必须依法对残疾、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补偿包括两部分:因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赔偿的数额,在发生事故受伤、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发生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对伤残、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且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诊为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根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病人待遇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处理,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原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有关的,由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职业病的处理;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被合并单位负责;原单位被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条、《职业病范围规定》和《职业病病人治疗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患者更换工作单位的,其合法待遇不变。患职业病的职工变更工作单位的,由原单位或者双方协商办理职业病待遇。经双方协商,可办理移交手续,并将其全部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治疗等资料移交给新单位。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医疗、生活保障由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符合职业病鉴定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您可以及时准备材料做出相应的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职业病诊断的内容或者职业病诊断后的处理,可以通过律师协会在线咨询。如何处理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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