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患者患有各类精神病、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期、空洞肺结核、肝硬变失代偿期、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疾病、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癫痫频繁大发作并伴有精神障碍、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胶原性疾病导致的心脏功能障碍、内分泌腺激素疾病、血液疾病患者以及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各类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过两个疗程治疗仍未改善的患者;
5.各种肝硬变失代偿期,例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和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6.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过治疗后仍未恢复的患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和肾小动脉硬化等;
7.脑血管疾病等;
8.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无法独立生活的人;
9.癫痫频繁大发作并伴有精神障碍的患者;
10.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的患者;
11.胶原性疾病导致的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
12.内分泌腺激素疾病,难以治愈;
13.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疾病患者;
14.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
15.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
精神病患者能否保外就医?
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稳定后,可以自愿与监护人或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一起向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疾病解除或者终止监护人。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精神病患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保外就医。
然而,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保外就医并非完全由医疗机构决定,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患者诊断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等。其次,患者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出具证明患者无生活不能自理、四处无人照顾等需要的证明。最后,患者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提供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单位的证明,证明患者在社区、单位等处有固定住所且生活能够自理。
总之,精神病患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保外就医。但患者及其监护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医疗机构审核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同时,患者在保外就医期间,医疗机构应当定期随访,确保其病情稳定。
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稳定后可以自愿申请疾病解除或终止监护人。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精神病患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保外就医。但患者及其监护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医疗机构审核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在保外就医期间,医疗机构应当定期随访,确保其病情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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