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聘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构成其他犯罪的,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雇用童工危重劳动罪有哪些成立条件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全文5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