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制要求待岗违反劳动法,可以按正常工作期间的福利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交纳社保。
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探亲假期间工资不得扣发
1998年4月,孙某因其探亲假期间,被某建筑公司扣发工资,并没有报销探亲的往返路费,而申诉到当地劳动仲裁委,要求单位补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并报销探亲路费。
经查,1995年,孙某大学毕业后分配至上海某建筑公司任技术员,1997年春节,某建筑公司为振兴企业生产经营,成立了科技攻关小组,孙某也是科技小组成员之一。由于科技攻关未获成功,厂方未给他探亲假。1998年春节前,攻关小组攻关成功,孙某向公司提出回云南探望父母,公司只批准其20天的假期。孙某到家后,因其父患病住院,需照料,于是他又向厂方请求补休上一年20天的探亲假。前后只用45天,路途时间4天。某建筑公司对批准孙某探亲的20天假按事假扣发了当月工资,另25天作为超假按高于工资2倍的标准扣发了工资,同时不报销其往返路费。
仲裁庭认为,国务院于1981年3月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2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
所谓的探亲假也是国务院对劳动者的及其家庭的高度体恤,当配偶双方不生活在一起时,当与父母常年不生活在一起时,都可以向单位申请探亲假,回家巩固家庭关系,以幸福满足的高质量心情与状态投入到工作与社会生活中是更有效益的。我们可以看到,探亲假最长已经可以申请休至45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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