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应当定性为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如果是以其他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并应根据买受人善意与否来判定是否适用表见代理。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期间是否能对共有物进行分割?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期间能对共有物进行分割。法律规定,在共有期间,共同共有人要分割共有物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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