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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权共同效力

2021-02-11 8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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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物权的共同效力是指一切物权共同具备的效力,即所有权、使用权或担保物权。物权有其特殊效力,物权的共同效力与物权的特殊效力相对应。同一标的物上并存的物权优先于债权,买卖不破租赁例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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