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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四种权力是什么

2022-08-12 36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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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物权的四种权力是什么 1、物权的四种权力如下: (1)自物权与他物权,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权请求权为什么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1、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作为物权的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2、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如果物权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物权继续存在,这将使物权成为一种空洞的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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