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非同雇佣损害赔偿少了53万
时间:2023-06-05 08:42:16 3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承揽非同雇佣损害赔偿迥异准确界定用工关系企业少赔53万

众所周知:职工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在实践中的做法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在工作中有无过错,当他身体受到损害时都可享受工伤待遇。比照这样的规定,雇佣关系中的雇工受伤时,也可照此法律规定来执行。但是,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受到伤害,则不能照此来执行。楚先生说:最近,因其公司弄清了自身与官先生之间系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更非劳动关系,故在损害赔偿一事上节省了53万元开支。

事发

电杆下面起重碰触电线伤人

楚先生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地基施工的建筑企业,因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尚未购置起重用的吊车设备,常常将一些起重的工作包给官先生。而官先生虽有吊车却未注册成立企业,其业务一般都是谁用吊车就跟他打招呼。

今年3月13日下午,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挖到两个比较大的水泥墩子,需要用吊车将其吊出来。官先生驾车来到现场,发现车辆进不到预定的起吊位置。凭经验,他将吊车放在一根带电的电杆下进行起吊,并顺利吊出一个。

准备起吊第二个水泥墩时,公司的现场指挥人员说:刚才起吊时,吊臂差点碰到电线。为了安全,必须更换起吊位置。官先生认为没必要,在官先生的坚持下,现场指挥未再阻止他。可是,当第二个水泥墩子被吊到半空时吊臂碰触电线,官先生当场死亡。

争议

亲属索赔百万企业辩称无责

事发后,相关部门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官先生缺乏基本安全常识,不听劝告,冒险违章在电线下面进行吊装作业,应负主要责任。该公司现场指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止官先生冒险作业,存在安全管理漏洞,也有一定的过错。

官先生亲属则认为:由于官先生系在雇佣施工过程中受到伤害,综合考虑其家庭上有老、下有小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及年度职工工资标准,该公司应赔偿其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13万元。

该公司认为其将吊装业务承包给官先生是长期形成的惯例,双方是业务承揽关系。由于是承揽关系,该公司对官先生发生的人身损害不负有赔偿责任。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及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可以向官先生亲属支付一定的抚恤金,但不含任何赔偿的意思。

辨析

承揽雇佣不同公司有错该赔

官先生的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称:官先生为方便揽活印制了个人名片、虚拟了车队名称,实质该车队不属于经济组织,其所有行为均是官先生的个人行为。因此,该公司让官先生为其吊装水泥墩,即与之构成雇佣关系。另一方面,即使官先生是受车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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