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常见原因包括试用期辞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兼职违规、欺诈胁迫签订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患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在与用人单位的争议中,员工需要寻找合理的依据进行辩护。
1、试用期辞退;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辞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辞退;
4、违反公司规定从事兼职工作的员工辞退;
5、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辞退;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辞退;
8、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辞退;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和员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员工辞退;
10、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处于一种依附的关系,所以员工有时候是敢怒不敢言,但是员工存在过度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是比较强势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为员工进行辩护的时候需要找到个方面的依据。
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依据
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二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三是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五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六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在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中,员工处于依附地位,但当员工存在过度的情况时,企业则会更强势,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辩护员工时,应找到合法的依据,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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