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未成年人能健康的成长,我国除了有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外,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雇佣童工。虽然国家严令禁止用人单位雇佣16周岁以下的公民,但是有些特殊的行业是允许未成年人从事的,如文艺单位。那么儿童盈利性演出是否雇佣童工行为呢?如果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2、《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五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就算是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也不行。这主要是因为盈利性的演出同样属于用人单位通过未成年人劳动获取利益,但如果是公益性的演出并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的话就不属于雇佣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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