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孕妇被调岗降薪,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一、公司变更哺乳期女职工岗位需要征得同意吗
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因哺乳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如果调整岗位未征得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二、孕晚期请病假公司可以不批准吗
孕晚期请病假公司不可以不批准。请病假公司是可以不批的,但前提是单位在对劳动者所请的病假事实和时间有不同意见时,要求劳动者重新提供另外的医院医嘱证明。如果医嘱证明劳动者必须休息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同意,否则就可能违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全文5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