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3-04-13 09:11:15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务合同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没有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依据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二、劳务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成立的前提,也称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或构成要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所必不可少的事实因素。合同只有具备成立要件时,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否则,劳动合同不能成立。劳动合同成立的要件可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缔约人是实际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是未来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劳动合同缔约人应为双方或多方,且都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合同当事人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是缔结合约的能力,是影响合同法律效力的因素。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其中,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判断能力的自然人和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可以独立缔约;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可独立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在其他情况下则需要法定代理人代订合同。法人只要不违反强行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不再受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的限制。但专为特定目的设定的法人,还应在经营范围及其辐射范围内缔约。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设立法人的筹备组织等,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

希望对那些签订了劳务合同的劳动者在查阅自己的合同时有所帮助,因为无论是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都避免不了会有单位在内容上规定一些有利于自己而损害劳动者的违法条文,所以劳动者必须要清楚劳务合同具有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三、正确认识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如何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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