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1、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的职工受过外伤后,受伤的脊柱患有关节炎并长期伴随着腰痛。2、腰椎间盘突出但没有做手术的职工。3、手掌、脚掌的植皮面积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三十的职工。4、身体有某些部位骨折但痊愈后没有大碍。5、患有职业性的白内障患者,但经术后矫正视力的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3、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4、四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五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6、六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7、七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8、八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分级》
j)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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