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分为以下几种:
一、罚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一、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的一种刑法附加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会失去相关的政治权利,无法参与的政治生活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者失去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有时候会不能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或者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二、犯罪嫌疑人不能参加哪些活动
犯罪嫌疑人不能参加以下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中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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