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的种类及其执行方式
时间:2023-06-30 18:14:56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不同类型的附加刑有不同的适用方式,比如罚金有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剥夺政治权利可单独适用,也可与主刑一起适用。驱逐出境是针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而言的。罚金是根据犯罪情节,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法方法,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二、剥夺政治权利。所谓政治权利指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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