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损失?
时间:2023-07-09 09:41:08 4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用人单位的损失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劳动者不能一次性支付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按月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赔偿金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可否安排孕期员工从事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尤其是,当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时,公司就不能安排夜班劳动或者加班劳动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来维护自身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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