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离职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合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提供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任何一位劳动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公司以任何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财务出纳的离职工作交接表该填哪些内容
出纳工作交接表填写参考:
移交原出纳员王XX,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李XX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
(一)交接日期:
201X年X月X日
(二)具体业务的移交:
1库存现金:X月X日帐面余额xx元,实存相符,月记帐余额与总帐相符。
2库存国库券:xxx万元,经核对无误。
3银行存款余额xxx万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
(三)移交的会计凭证、帐簿、文件:
1.本年度现金日记帐一本;
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帐二本;
3.空白现金支票XX张(XX号至XX号);
4.空白转帐支票XX张(XX号至XX号);
5.托收承付登记簿一本;
6.付款委托书一本;
7.信汇登记簿一本;
8.金库暂存物品细表一份,与实物核对相符;
9.银行对帐单1一10月份10本;10月份未达帐项说明一份;
(四)印鉴:
1.XX公司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
2.XX公司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一枚;
3.XX公司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
(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201X年X月X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王XX负责;
201X年X月X日起的出纳工作由李XX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分,存档一份。
移交人:王XX(签名盖章)
接管人:李XX(签名盖章)
监交人:林XX(签名盖章)
XX公司财务处(公章)
201X年X月X日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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