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工资不能低于最工资标准,虽然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是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因此,试用期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除试用期之外,见习期间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2003年3月,小赵被某机械厂招聘为制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400元。三个月后,小赵了解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465元,便找到老板,请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老板认为小赵还在试用期内,不算企业的正式职工,最低工资不适用于试用期职工,拒绝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小赵工资。
企业的做法对吗
企业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尽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小赵的试用期工资并补发小赵前3个月的工资差额。
小赵可以向当地劳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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