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原任公司销售部客服专员,月薪5000元,后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将其调至下属子公司任办公室文员,并未经陆某同意将其月薪降至2500元,陆某不服。本站律师接受陆某委托后,通过调查发现公司调岗调薪明显缺乏“充分合理性”,于是先跟公司采取非讼交涉,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指出其做法的不合法处和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诚恳地提出了和解方案。
最终,双方未诉讼法律,公司即同意按原标准补发陆某工资,并按陆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陆某经济补偿金后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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