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程序如下:1、职工或其单位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3、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4、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5、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6、专家组诊断;7、委员会鉴定;8、签发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
当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则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交一定的资料,其中就包括工伤认定的决定。
可见只有在被确认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的前提下,才会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2.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3.提交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除了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外,还要提交相关的工伤医疗资料,其中包括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
4.对鉴定不服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另外,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也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劳动能力鉴定后,仍然要继续治疗的,可以住院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全文8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