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负责工伤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的机构,由多个部门和组织代表组成。委员会分为两级,负责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其职责包括劳动能力鉴定事务、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辅助器具确认、专家聘任和管理、监督医院工作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一个负责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组织上分为两级,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事务、负责工伤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负责工伤职工配备辅助器具的确认、负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劳动能力鉴定医院开展工作,以及负责其他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一个由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市级负责初次鉴定和复查,省级负责对不服初次或复查结论的再次鉴定。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管辖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辅助器具配备、聘任和管理鉴定专家、监督鉴定医院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存在和工作,为维护工伤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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