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程序如下:
1、职工或其单位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3、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4、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5、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专家组诊断;
7、委员会鉴定;
8、签发鉴定结论。
一、申请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1、工伤鉴定需要60天内完成。工伤残鉴完成之后,约30天内可以进行赔付。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时间流程是怎样的
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2.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3.送达。4.重新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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