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中学生都会利用课余时间去社会实践或实习,那么如果在这段时间发生工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如果你不满16岁,是童工吗?这样的情况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我不希望小睿第二天上班时发生意外。他在给客人端汤时滑倒了,滚烫的汤浸透了他的脖子、胸部和胳膊。酒店工作人员立即用冷水和冰块给他冷敷,送他回家。但小睿回家后,父母发现他伤势严重,于是连夜将他送到市立第二医院。医生判断小睿被烫伤就医,但他没有住院治疗分析:据律师称,事发时小睿未满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如果未达到劳动年龄,就不能被视为劳动者,也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只能被视为“劳务提供者的受害者”。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单位仍应承担一定责任,但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小睿虽然未满16岁,也提供劳务,但由于不是长期稳定的工作,他不是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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