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是否会改变员工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三个期限”,如员工在医疗、女性员工(怀孕、分娩、哺乳)等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延长,则劳动合同期限应在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可以与员工续签,也可以不续签(目前《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向员工发出的《劳动合同续签通知》属于企业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由员工决定。员工可以接受企业提出的工作条件,如岗位、劳动报酬等;如果员工对企业提出的续签意向不满意,可与公司再次协商,直至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未能在劳动合同到期日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企业应当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主体
劳动合同主体为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不同于其他合同关系主体:第一,劳动合同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没有合法资格的公民和没有有用劳动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具有行政隶属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根据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聘职工、原固定职工和具有原固定职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有固定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下列人员:
①有劳动关系,不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如用人单位“富余人员、长假”人员、长期被其他单位借调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无薪留班人员、,以及分配给合资企业和股份制单位的人员②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个人和合伙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的经济组织,如租赁(生产)、承包(生产)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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