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雇主欠我工资和保险费。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用人单位以我原工作过错为由提出上诉,要求我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这两个案件能不能一起解决律师的回答是:
属于同一劳动争议,所以有必要合并处理
如果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的公司拒绝接受裁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新的判决。如果公司不起诉内容,但要求你赔偿工作过错,你应再次申请仲裁,诉讼将被驳回,你仍可要求继续。另外,如果你在工作中有任何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需要提供证据。如果真的是你造成的,你需要赔偿。如果与你无关或者单位没有证据证明,你无需负责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对“无故”作了专门规定:“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没有正当理由。不包括: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经本单位工会同意,可以临时超期限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期限的最长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是没有理由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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